小,那末枪管的锻造和铸造也就比较容易。
由于当时火药的质量不高,因此也影响了枪的效能。火药在运输过程中,比较重的硝酸钾沉到了下,而比较轻的炭则跑到了上面,射击前必须将火药稍稍地重新加以搅和方能使用。另外,在细小的粉末火药颗粒之间缺少足够的空隙,爆炸也就不能充分地进行。由于黑火药存在这些缺点,因此它的用量特别大。往往火药要占据枪管四分之三的容积。当火药装好后,在枪管上面要放一木栓(称为弹底板),最后装上弹丸,这时候弹丸实际上已经放到了枪管的口子上了。由于火药燃烧得又慢又差,因此不得不在枪弹内放上一些碎布片和粘土,让火药有足够的燃烧空间,使枪膛内的压力逐渐增大。所以,起初手枪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杀伤威力,可以说只是一种心理战的武器。火药爆炸时所产生的巨大声响,烟尘和火光往往使敌人骑兵的马匹惊吓不已。
15世纪发明了粒状火药,从而解决了手枪火药爆炸所应达到的压力问题。由于构成粒状火药的三种成份处于稳定不变的状态,加之火药颗粒之间有均衡的空隙,因此粒状火药的爆炸更加均匀,几乎做到了即时爆炸。
早期的手枪用上了这种新的火药之后,最大射程可接近200码。不过实际有效射程仅为50码。与长弓相比,虽然手枪的穿透力要大得多,但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长弓在速度、攻击目标的数量,精确度和机动性等方面一直处于优势。之所以手枪的使用不够灵便,原因之一是它需要点火。点火的方法是将一块烧红的炭或一片烧红的铁插进枪的火门。为此,土兵就总得站在靠近火的地方,要射击时便从火里取出炭或铁块进行点火。
最初的枪精确度很低,部分原因是很难握住枪柄。通常左手握在枪管后面的地方,左臂和身体夹住枪托,另一只手用来点火。有时,土兵将枪托支在地上或放在叉状支架上。不管怎样,士兵的眼睛必须始终盯住枪的火门,才不致于点错位置或烧了自己的手。因此射击时不能用眼睛来观察射击的目标,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瞄准。
到了公元15世纪,发明了较为安全的点火装置。采用这种装置后就可以比较精确地进行射击瞄准,因而提高了兵器的杀伤力。这时枪的火门从枪管的上面移到了枪管的右侧,枪上还加了个小小的突槽或称"火药池",用来放置引火药,这样,点火就较有把握。枪管的长度增加了,而枪柄则缩短了。最为突出的一项技术进步是采用了一种可以燃烧的"火绳"和放置这种"火绳"的装置。所谓火绳就是一根绳线或捻紧的布条,放在硝酸钾溶液中浸泡后晾干。它能燃烧(除非受雨淋而熄灭)并点燃火药池内的引火药。
最初用来放置火绳的装置是个简单的绕轴旋转的盘管,可以用手升降。不久,有人将盘管跟一板机连接起来,制成了火绳点火开关。如果拉下板机,盘管的下端便向上抬起,而夹着火绳的盘管上端便恰好降到了火药池。这样,士兵在射击的时候就不受点火装置的妨害而可以看清他所瞄准的目标进行瞄准了。
这种枪的枪托经过缩短并弯曲成适于贴近面颊、顶住肩胸的形状,这就非常有助于瞄准。这种新型兵器在德文中叫做hackbut,法文中叫枪(rquebus),字面上的意思是"钩状枪"。
钩状枪重约10至15磅,弹丸不足一盎司,初速约为每秒800英尺,射程大约100至200码。这种枪的发射速率仍然很低,到16世纪70年代时,每三分钟发射二发子弹就是极好的了。尽管它还有许多不足,但毕竟是最早可以真正用于实战的轻型黑火药兵器。而且在后来的一个世纪里,始终是步兵的制式武器。由于它的穿透力比较小,而步兵又越来越多地使用盔甲,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既能穿透金属盔甲又能阻挡敌人重骑兵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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